1021學期研究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013-08-12 08:00:00
  1. 申請對象:軟工所、資工所之碩、博、碩專班一年級新生
  2. 申請時間:
    (1)即日起至102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2)僅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申請。
  3. 申請條件:
    (1)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

    • 在大學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
    • 碩(專)、博士生入學前先修讀學分,持有學分證明及成績
      單者。
    • 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

    (2)凡已於前一學程修習本所課程,成績及格(70分)且未計入前一
    學程之畢業學分內」者,得申請之;抵免學分上限為9學分
    (博士班6學分、專班3學分),五年雙學位學生抵免學分上限為
    15學分。欲抵免的學分必需在十年內所修習的課程。

  4. 檢附資料:
    • 本系畢業學生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 非本系畢業學生
    申請抵免須經本系以考試或審查方式認定之,並備妥以下
    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3.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
    4.欲抵免課程之原上課資料(如:課程大綱、教科書、筆記、講義等資料)

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doc

抵免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