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學期研究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014-01-29 08:00:00

一、申請對象:軟工所、資工所之碩、博、碩專班一年級新生

二、申請時間:
1. 103年2月5日起至103年2月24日(星期一)下午5:00止
2. 僅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申請。

三、申請條件:
1.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
(1)在大學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
(2)碩(專)、博士生入學前先修讀學分,持有學分證明及成績
單者。
(3)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
2. 凡已於前一學程修習本所課程,成績及格(70分)且未計入前一
學程之畢業學分內」者,得申請之;抵免學分上限為9學分
(博士班6學分、專班3學分),五年雙學位學生抵免學分上限為
15學分。欲抵免的學分必需在十年內所修習的課程。

四、檢附資料:
●本系畢業學生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非本系畢業學生
申請抵免須經本系以考試或審查方式認定之,並備妥以下
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3.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
4.欲抵免課程之原上課資料(如:課程大綱、教科書、筆記、
講義等資料)

抵免申請表.doc

研讀研究所學分證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