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

2014-04-28 08:00:00

一、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1. 總成績名次在該系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者。
  2.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所學術委員會議決經議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碩士班學生

  1. 本校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
  2. 修畢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16學分。
  3. 碩士班修業期間總成績名次居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102年5月1日至9日止(逾期不受理)。

申請應具備之資料:

  1. 申請表一份 (附檔下載)
  2. 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累計成績排名及總平均成績)
  3. 副教授以上推薦書二份 (格式不拘)
  4. 研究計畫一份

四、逕行修讀名額: 4 名

五、其他規定依本校「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詳閱相關連結)

逕修讀博士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