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學期研究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016-11-01 11:53:51

一、申請對象:軟工所、資工所之碩、博、碩專班一年級新生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5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5:00止 僅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申請。

三、申請條件:

1.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 在大學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 碩(專)、博士生入學前先修讀學分,持有學分證明及成績單者。 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

2.凡已於前一學程修習本所課程,成績及格(70分)且未計入前一 學程之畢業學分內」者,得申請之;抵免學分上限為碩班9學分 、博士班6學分、專班3學分,五年雙學位學生抵免學分上限為 15學分。欲抵免的學分必需在十年內所修習的課程。

四、檢附資料:

●本系畢業學生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非本系畢業學生 申請抵免須經本系以審查方式認定之,並備妥以下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

1.學分抵免申請表 2.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3.修讀研究所學分證明 4.欲抵免課程之原上課資料(如:課程大綱、教科書、筆記、講義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