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進行年度「校園廢棄車輛清理 」作業

2018-10-04 17:57:13

一、本年度起,除以往例行廢棄自行車清理,增加了汽、機車等廢棄車輛清理。經勘查認定且張貼公告一個月仍無人清理者,視為廢棄車輛,依相關法令辦理。

二、自行車識別證之前三碼為到期年份,107則表示該車輛於今年7月31日到期。

三、8月22日起除清運以下情形自行車:

1.未張貼自行車識別證之自行車。

2.自行車識別證前三碼為小於108之過期自行車。

四、上述車輛如不願被清運,車主將務必愛車攜回,自行車必須於期限內完成識別證申請、展期張貼。

1.自行車未張貼識別證,8月10日前完成申請與黏貼。

2.自行車識別證到期仍需於校內使用,8月10日前攜當初申辦證件至中大會館展期至108年,重新正確張貼。

●自行車識別證需將到期年,向前、平行、平整正確黏貼於自行車上管。

●未到期但方向錯誤、位置錯誤、髒汙、破損、不平整,請攜當初申辦證件至中大會館重印與正確黏貼。

●到期年份為108以後之閒置廢棄自行車,車主需循以下方式妥善處理車輛,如長期閒置攜回、轉贈(賣)或自行移至校內資源回收暫存場回收……等。

●未免除愛車遭誤清運情形與騎乘安全,自行車車主請保持自行車識別證正確黏貼、鍊條適量上油、輪胎充氣適當、置物籃清空等維護良好車況。禁止將廢棄車輛閒置於校園,鎖於車架上。

●「提醒標示牌」,請於確實正確完成黏貼自行車識別證後,移除並將紙張資源回收,勿隨地丟棄、勿移置其他車輛。

107年度「校園廢棄車輛清理 」作業公文

自行車識別證申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