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自105年4月25日至105年5月6日
二、核定名額:4名
三、申請資格:
(一)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1.總成績名次在該系學生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者。
2.其他特殊情形,經本系所學術委員會議決經議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二)碩士班學生
1.本校修業一年以上碩士班研究生(含在職專班)。
2.修畢碩士班應修科目至少16學分。
3.碩士班修業期間總成績名次居全班前三分之一以內,具有研究潛力或其他特殊情形,經評定為成績優異,具有研究潛力者。
四、 申請應具備之資料:(本系受理申請自105年4月25日至105年5月6日止)
申請表一份 (附檔下載)
最近一個月內申請之歷年成績單一份(含累計成績排名及總平均成績)
副教授以上推薦書二份 (格式不拘)
研究計畫一份
五、其他規定依本校國立中央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