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員額: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0名。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72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二)評選條件:
1、曾參加過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
2、近8年(民國100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IeSF)舉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
(1)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2)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3)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4月11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1、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本部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填寫】
2、最近6個月清晰可辨識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1張。(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學校在學證明)
5、個人簡歷1式5份(A4大小、雙面列印、字體以12號字為主)。
6、證明文件:(1式5份,以下擇一提供)
(1)檢附相關比賽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2)參賽紀錄證明及電競職業選手資歷1年以上證明 (可由電子競技相關組織或公司提供證明文件);
以及提供參加之具規模賽事說明資料(賽事過往辦理年份(次數)、參賽隊伍、賽事規模、規章等)。
※以上得獎文件評選條件如下:
甲、如競賽全稱未能顯見國際性或全國性,請評選役男提供比賽報名簡章或網址供查驗。
乙、得獎資格:得獎係指主辦單位頒發之前3名或等同於前3名之正規獎項,但不含觀眾票選、廠商贊助等獎項。
丙、得獎獎項如有疑義時,由評選委員認定之。
7、掛號回郵信封1張(寄發審查結果與公開甄選核定通知書),並貼上回郵及填妥通訊地址。
(二)郵寄文件: 備妥上開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107年4月11日)前(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樓),信封請註明
「申請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及連絡電話,始完成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