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學期研究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2014-08-11 08:00:00

1.申請對象:軟工所、資工所之碩、博、碩專班一年級新生

2.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103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 僅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申請。

3.申請條件:

  1.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
    • 在大學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
    • 碩(專)、博士生入學前先修讀學分,持有學分證明及成績單者。
    • 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
  2. 凡已於前一學程修習本所課程,成績及格(70分)且未計入前一學程之畢業學分內」者,得申請之;抵免學分上限為9學分(博士班6學分、專班3學分),五年雙學位學生抵免學分上限為15學分。欲抵免的學分必需在十年內所修習的課程。

4.檢附資料:

  • 本系畢業學生
    • 學分抵免申請表
    •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5.非本系畢業學生:

  • 申請抵免須經本系以考試或審查方式認定之,並備妥以下資料,資料不全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