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軟工所、資工所之碩、博、碩專班一年級新生
2.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103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5:00止
- 僅入學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申請。
3.申請條件:
-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
- 在大學校院就讀後再就讀本所之研究生。
- 碩(專)、博士生入學前先修讀學分,持有學分證明及成績單者。
- 在本校期間修習其他課程持有學分證明者。
- 凡已於前一學程修習本所課程,成績及格(70分)且未計入前一學程之畢業學分內」者,得申請之;抵免學分上限為9學分(博士班6學分、專班3學分),五年雙學位學生抵免學分上限為15學分。欲抵免的學分必需在十年內所修習的課程。
4.檢附資料:
- 本系畢業學生
- 學分抵免申請表
- 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
5.非本系畢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