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修訂(106學年度入學適用)

2017-08-02 12:44:48

為減輕碩士班(含軟工、專班)學生修課負擔

規劃自106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適用

原0學分之專題討論、論文等課程

分別調整為論文研討(每學期各1學分)、論文I、II(各3學分)

本項修訂將報請106學年度教務會議核備後生效,並追溯自106學年度入學之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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