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行動通訊電磁波宣導徵選活動
一、本宣導徵件活動,每場次宣導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 萬元整,全國22 縣市為單位,預計共辦100場,桃園市規劃6場,每報名隊可申請不只一個縣市的宣導活動。
二、計畫徵選至104 年7 月31 日止。
三、徵選計畫辦法及報名表詳附件。
函轉教育部轉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辦理行動通訊電磁波宣導徵選活動
一、本宣導徵件活動,每場次宣導活動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 萬元整,全國22 縣市為單位,預計共辦100場,桃園市規劃6場,每報名隊可申請不只一個縣市的宣導活動。
二、計畫徵選至104 年7 月31 日止。
三、徵選計畫辦法及報名表詳附件。